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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将Mac的屏幕向下压了压,并不想让其他人窥探我在做什么。
“嗯,我是哲学系学生。洛克的书是必读项。”
“……”她还想说些什么,但气氛有些冰冷,似乎不管说什么,都会很不合时宜。
我给了她一个微笑,说:“您不必刻意寻找话题。今天换了任何一个人,都会帮您。所以,也不必为此感到欠了我什么。”
“……我不是这个意思,闻,你的身上有股很浓的香水味,而且,眼睛和脸上都是口红的痕迹。我只是想提醒你。”
“……多谢您的提醒。”
我前往洗手间,对着镜子看自己,眼角是一道长长的红痕。脸颊上是圣路易斯留下的唇印,双唇甚至在流血,是被圣路易斯咬破的。血水和唇釉混在一起,看起来让人直犯恶心。额前的碎发已经长得很长了,遮住额头。还有那个可笑的低马尾,束扎着后脑的头发。
将水泼在脸上,洗干净这些。然后取下发圈,随意套在手腕。
我很快回到座位。
从旧金山到密苏里,要飞过大半个美国。洛克的着作陪伴着我。
香格里拉想要我的联系方式,说以后想要感谢我,我答应了。
回到学校后,亚利桑那发来短消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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