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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一、因为我喜欢他,我爱他。 (3 / 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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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第一次遇见陈藜芦是在高中学校操场,当时他在打篮球,陈藜芦则在旁边的羽毛球场。恰好是课间活动,才上高一的他没有摆脱青春期的稚气,只顾着耍帅,于是在打球的过程中因为用力起跳不小心崴了脚。

        他龇牙咧嘴地抱住腿喊疼,正要下意识去摸肿起的脚踝,一道清冷柔和的声音及时制止了他,“别乱动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话音刚落,一名长相白净俊秀的男生拨开人群走上前。对方低下头,查看了一遍他的伤势,然后对他说:“不是很严重,我先给你行几针止疼,再让你朋友带你去医务室处理皮外伤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南坤谨没有见过眼前的男生,可是听到对方严肃的语气,却下意识听话地点头,“哦,好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接着,他像个无知孩童般看着男生先用碘伏棉签在他脚部几处消了毒,随后取出几根一次性的便携短针熟练准确地在刺进了对应的穴道下。

        过程中,南坤谨没有感觉到不适,他一直专注地看着在施针的陈藜芦,心里对这人产生了许多的好奇。

        过了一会儿,针被取下,陈藜芦抬眼瞧向他,“还很痛吗?”

        南坤谨被唤回神,感受了一下脚腕,惊奇地说道:“诶,好像真的没那么疼了!你也太厉害了!”

        直白的夸奖让男生有些羞涩,眼角下的泪痣跟着变成了微红,他倏地站起身,吩咐道:“好了,赶快让人带你去医务室吧!”说完,他便跑走了,快到来不及让南坤谨询问名字。

        几经打听,南坤谨才知道帮了他的男生是京城陈家的幺子——陈藜芦。从那时开始,他与陈藜芦一见如故,成了朋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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